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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官方兽医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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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时间:
2024-09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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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农村局

关于征集官方兽医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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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管理,扎实开展群众身边官方兽医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,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,广泛接受群众监督,从即日起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官方兽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线索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线索征集时间

2024年9月15日起(征集2021年1月之后的线索)。

二、线索征集范围

(一)任职条件方面

1.官方兽医不符合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,在隶属部门、从事工作、学历职称、工作年限、培训考核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条件;

2.在乡镇工作的官方兽医长期未从事检疫工作。

(二)持证上岗方面

1.官方兽医未持证上岗开展工作;

2.官方兽医伪造、变造、转借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;

3.官方兽医调动工作不再从事检疫工作后,未及时注销原证。

(三)实施检疫方面

1.官方兽医对符合检疫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;

2.官方兽医在屠宰检疫环节不回收产地检疫证明、不开展宰前检查、同步检疫等;

3.官方兽医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;

4.官方兽医超出检疫范围实施检疫,在检疫过程中协助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。

(四)出具证明方面

1.官方兽医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、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、加施检疫标志,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、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、加施检疫标志;

2.官方兽医不检疫即出证、隔山开证、出具虚假或空白检疫证明、售卖检疫证明等;

3.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;

4.协检人员出证;

5.官方兽医对检疫不合格的未出具检疫结果通知单、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等;

6.官方兽医不填写检疫记录;

7.官方兽医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,在固定区域内涉嫌违法违规频繁大量出具检疫证明等。

(五)证章管理方面

1.官方兽医未严格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账号,出借本人账号或借用他人账号,为他人冒用账号提供便利等;

2.官方兽医伪造、变造、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,持有或使用伪造、变造、转让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。

(六)作风纪律方面

3.官方兽医不按时上岗或擅自脱岗离岗;

4.官方兽医在检疫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、违法收取费用等行为;

5.官方兽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告,存在其他履职消极懈怠、不负责任行为。

三、监督举报方式

(一)举报电话:******

(二)举报邮箱:******

(三)受理时间(工作日):上午8:30-12:00

下午14:30-18:00

四、注意事项

线索反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请注明举报姓名及联系方式,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严格保密。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诱导他人举报。对恶意举报、诬陷他人的,将视情节轻重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******农村局

?????????????2024年9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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