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**农村局
关于征集官方兽医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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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管理,扎实开展群众身边官方兽医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,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,广泛接受群众监督,从即日起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官方兽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线索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时间
2024年9月15日起(征集2021年1月之后的线索)。
二、线索征集范围
(一)任职条件方面
1.官方兽医不符合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,在隶属部门、从事工作、学历职称、工作年限、培训考核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条件;
2.在乡镇工作的官方兽医长期未从事检疫工作。
(二)持证上岗方面
1.官方兽医未持证上岗开展工作;
2.官方兽医伪造、变造、转借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;
3.官方兽医调动工作不再从事检疫工作后,未及时注销原证。
(三)实施检疫方面
1.官方兽医对符合检疫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;
2.官方兽医在屠宰检疫环节不回收产地检疫证明、不开展宰前检查、同步检疫等;
3.官方兽医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;
4.官方兽医超出检疫范围实施检疫,在检疫过程中协助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。
(四)出具证明方面
1.官方兽医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、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、加施检疫标志,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、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、加施检疫标志;
2.官方兽医不检疫即出证、隔山开证、出具虚假或空白检疫证明、售卖检疫证明等;
3.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;
4.协检人员出证;
5.官方兽医对检疫不合格的未出具检疫结果通知单、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等;
6.官方兽医不填写检疫记录;
7.官方兽医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,在固定区域内涉嫌违法违规频繁大量出具检疫证明等。
(五)证章管理方面
1.官方兽医未严格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账号,出借本人账号或借用他人账号,为他人冒用账号提供便利等;
2.官方兽医伪造、变造、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,持有或使用伪造、变造、转让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。
(六)作风纪律方面
3.官方兽医不按时上岗或擅自脱岗离岗;
4.官方兽医在检疫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、违法收取费用等行为;
5.官方兽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告,存在其他履职消极懈怠、不负责任行为。
三、监督举报方式
(一)举报电话:******
(二)举报邮箱:******
(三)受理时间(工作日):上午8:30-12:00
下午14:30-18:00
四、注意事项
线索反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请注明举报姓名及联系方式,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严格保密。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诱导他人举报。对恶意举报、诬陷他人的,将视情节轻重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******农村局
?????????????2024年9月13日